哀帝纪第十一(1/2)
孝哀皇帝,元帝庶孙,定陶恭王子也。母曰丁姬。年三岁嗣立为王,长好文
辞法律。元延四年入朝,尽从傅、相、中尉。时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来朝,独从
傅。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
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他日问中山王
“独从傅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
袜系解。成帝由此以为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
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上所幸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曲阳侯王根。
昭仪及根见上亡子,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皆更称定陶王,劝帝以为嗣。成帝亦
自美其材,为加元服而遣之,时年十七矣。
明年,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立为皇太子。谢曰“臣幸
得继父守藩为诸侯王,材质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宫。陛下圣德宽仁,敬承祖宗,奉
顺神祇,宜蒙福晁子孙千亿之报。臣愿且得留国邸,旦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
归国守藩。”书奉,天子报闻。后月余,立楚孝王孙景为定陶王,奉恭王祀,所
以奖厉太子专为后之谊。语在《外戚传》。
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
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大赦天下。赐宗室王子有属者马各一驷,吏民爵,百户
牛酒,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帛。太皇太后诏尊定陶恭王为恭皇。
五月丙戌,立皇后傅氏。诏曰“《春秋》‘母以子贵’,奠定陶太后曰恭
皇太后,丁姬曰恭皇后,各置左右詹事,食邑如长信宫、中宫。”追尊傅父为崇
祖侯、丁父为褒德侯。封舅丁明为阳安侯,舅丁满为平周侯。追谥满父忠为平周
怀侯,皇后父晏为孔乡侯,皇太后弟侍中光禄大夫赵钦为新成侯。
六月,诏曰“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
曲阳侯根前以大司马建社稷策,益封二千户。太仆安阳侯舜辅导有旧恩,益
封五百户,及丞相孔光、大司空汜乡侯何武益封各千户。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
又曰“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诸侯王、列侯、
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
其议限列。”有司条奏“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
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
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
犯者以律论。诸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齐三服官、诸官织绮绣,难
成,害女红之物,皆止,无作输。除任子令及诽谤诋欺法。掖庭宫人年三十以下,
出嫁之。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禁郡国无得献名兽。益吏三百石以下奉。
察吏残贼酷虐者,以时退。有司无得举赦前往事。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秋,曲阳侯王根、成都侯王况皆有罪,根就国,况免为庶人,归故郡。
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
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
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
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侍中骑都尉新成侯赵钦、成阳侯赵皆有罪,免
为庶人,徙辽西。
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冢茔,皆以赋贫民。
二月,诏曰“盖闻圣王之治,以得贤为首。其与大司马、列侯、将军、中
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惇厚能直言通政事,延于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三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丞相、将军、中二千石、中都、郎吏金、钱、
帛,各有差。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二年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
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
师。郝天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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