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翻看玉简(1/2)
方达只有三天的时间,如果超过三天他在仙界将永久失去自由,这样就算他以后修行,获得长生的能力,也只是刑家的奴仆,也没有办法过得自由自在。
刑家管事告诉方达,仙界的契约具有无与伦比的效力,直入灵魂。
只要订了契约,或者发了誓,就必须遵守,无法逃避。
在人界,你可以说胡话,但是在仙界,说话要负责,一旦定了罚则,就必须实践。
否则,违约,将使你至少失去所有的修为,极端可怕。
如果好不容易修练成仙,又回到原始点,并且不可以再修练,对一个人来说,痛苦是永恒的。
三天,没有食物供给,方达都不知道能不能够熬下去,要是又不小心偷到别人耕种的灵果,灵粮,该不会又要赔偿吧?
山洞外有一些水果,但是水果属于刑家的……
方达也从巡查口中认知到,在野外你可以随便摘采野外的食物来吃,但是在城镇里面,所有的食物都是有所有权的,如果摘了别人树上的果树,又会被巡查或者物主所抓住。
或许只有比城镇管理的能力更高,才能够在彩石镇里为所欲为。
但是据说如果你的修为比城镇管理高,又不服城镇管理,想要胡作非为,那么彩石镇的全体镇民,就有义务团结起来对付你。
刑家管事还是很负责任的,跟方达唠叨了很多刑家的规矩和仙界的基本常识。
知道愈多,方达愈觉得走头无路。
其实地球法律规定更多,但是犯法却是人们的日常,关键是抓不抓得到。
方达没有办法确定,仙界的抓捕力有多强。
山洞并没有门,让方达有些不习惯,也不知道晚上有没有山林的野兽会跑进来。
站在山洞里,他可以听到外头虫呜鸟叫,野兽嘶吼的声音。
刑家地盘,也有一座山,山还高耸入云。
问题是,在彩石镇的城墙外,就是看不见。
方达大致上有一个理解,属于彩石城范围,所有的东西都有一个主人。
如果是彩石镇以外的地方,所有的东西都是属于任何一个人的,你要采就采。
只不过你必须面对各种狂暴脾气的仙界野兽,据说,野兽在仙界也是能够修练的。
并不是仙兽就不会吃人,何况这些仙兽跟人类世界的野兽比起来,除了比较凶狠之外,似乎也没有什么差别,信奉的就是弱肉强食。
安安稳稳在彩石镇里面待着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能够不成为野兽的食物,但是缺点也有,你可能因为口袋没有灵石,被饿死。
修真者在仙界,要吃喝拉撒睡,还是非常辛苦。
“想要封住门,应该用的是法陣,可惜我不会。”
方达脑中的仙界,还是停留在他玩过的游戏上面。
他可是想利用这三天,让自己从刑家管事口中的“羊人”变成修真者。
“只能期望没有人在监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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